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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法規沿革
法規名稱:
廢
屏東縣客家文物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
公發布日:
民國 93 年 01 月 16 日
廢止日期:
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
發文字號:
屏府客民字第11119553801號令
法規體系:
客家事務處
圖表附件:
屏東縣客家文物館場地使用收費基準(表)-新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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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檢索
法規沿革
1.中華民國93年1月16日屏府客文字第0930005803號公告(依據屏東縣議會九十三年
一月五日屏議財字第0920002485號函及規費法第10條辦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