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屏東縣政府(以下稱本府)為推展公共圖書館事業,特設屏東縣
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會報(以下簡稱本會報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本會報任務如下:
(一)實現「攜手屏總圖 一起挺閱讀」之願景。
(二)研議本縣公共圖書館營運發展計畫。
(三)審議年度工作重點、績效目標及資源配置。
(四)研議其他與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有關之事項。
三、 本會報置委員十五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縣長兼任;一人為
副召集人,由本府文化處處長兼任;其餘委員,由本府就下列人
員聘(派)兼之:
(一)本縣各鄉(鎮、市)長、圖書館館長等八人。
(二)圖書資訊與出版領域相關專家學者、企業代表、社會賢達
三人。
(三)本縣高中以下學校校長或閱讀推動教師代表二人。
本會報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四、 本會報委員任期二年,期滿得續聘(派)兼之。除依前點第一項
第二款委員外,應隨其本職進退。
委員出缺時,應予補聘(派)兼之;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
日止。
五、 本會報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,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,由副召集人
代理;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皆因故不能出席,由出席委員互推主席。
本會報得邀請機關及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或說明。
六、 本會報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;經出席委
員過半數之同意,始得決議。
本會報各委員應親自出席。但本府機關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會議,
得經本府同一性別代表出席。
七、 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科長擔任之,
承召集人之命,辦理相關業務;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本府文
化處派員兼辦。
八、 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九、 本會報所需經費,由本府相關預算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