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屏東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使本縣青創基地營運順暢及公平評核進駐單位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考核對象如下:
(一)屏東縣青年創業聚落(i/o Studio)進駐者:屏東市勝利路七十七號。
(二)屏東縣職人町進駐者:屏東市仁德路與林森路三棟建築。
三、考核項目及配分如下:
(一)營運瓶頸及改善。(佔百分之四十)
(二)進駐合約履行情形。(佔佔百分之四十)
(三)行銷推廣規畫。(佔百分之二十)
(四)其他(如申請政府補助計畫、參加競賽、申請專利或商標等)。(加分項目)
四、考核程序如下:
(一)本府召集評審委員,每年進行一次考核。
(二)進駐單位應配合本府年度考核,於考核會議前,繳交年度營運報告,並於當天進行簡報。
(三)考評結果與建議,由本府書面通知進駐單位,並作為續約及本府管理之參考。
(四)進駐單位年度考核分數未達八十分以上者,將限期改善。若複核仍未達標準,得提前終止合
約並限期遷離。
五、請進駐單位依進駐合約規定違規記點情形,列於年度營運報告,進行考評。
六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檢討後修訂及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