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屏東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,為加強與業者、媒體間溝通,及受理藥
品、食品廣告違規裁罰爭議事件之諮詢及建議,特設屏東縣藥品及食品
廣告輔導與諮議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小組任務如下:
(一)受理藥品、食品廣告違規裁罰爭議事件之諮詢。
(二)建立衛生主管機關與業者及媒體間良善溝通平台。
(三)就違規廣告態樣、語詞等進行檢討並提出建議。
三、本小組置委員七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本府衛生局局長兼任;其餘
委員,由縣長就有關藥學食品專家、業者、媒體、本府消保官等人士遴
聘之。
前項委員任一性別不得低於委員人數三分之一。
四、本小組委員任期四年,期滿得續聘。
前項委員於任期內因故無法執行本小組工作業務時,得另行改聘,並以
補足所遺任期為限。但代表機關出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。
五、本小組委員開會時,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
委員互相推舉一人為主席。
六、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兼任;另置幹
事二人,由本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廣告業務承辦人員兼任,負責本
小組業務之推行。
七、本小組召集人、委員、執行秘書、幹事,均為無給職,出席相關諮議會
議均無出席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