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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醫療法案件裁罰基準」
主管機關:
屏東縣政府衛生局
發文機關:
屏東縣政府
發文日期:
108.10.16
發文字號:
屏府授衛醫字第10833090500號 令
異動性質:
訂定
主
旨:
訂定「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醫療法案件裁罰基準」
法規名稱:
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醫療法案件裁罰基準
法規內文:
一、屏東縣政府為處理違反醫療法案件,以建立執法之公平性,提升機關
之公信力,特訂定本裁罰基準。
二、違反醫療法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。
三、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顯失衡平者,斟酌個案情形,並敘明理由,依
行政罰規定,酌予加重、減輕或免除處罰。
圖表附件:
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醫療法案件裁罰基準表(附表).pdf